第一条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条 建立用火、用气(气、油)检查,隐患整改等防火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单位内部的防火责任制,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活动。
第三条 利用多种形式普及消防常识,达到人人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按火灾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懂得扑救火灾的办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四条 工作过程中,做到安全疏散通道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完好,电气设备运行正常,营业结束后切断电源。
第五条 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健全防火安全工作的基础台帐(防火组织、防火制度、防火检查、隐患整改、值班、工作报告等),明确专、兼职防火员,能组织职工扑救火灾,事故发生时引导在场群众疏散,保护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通过上述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做到不发生火灾或发生火灾后能及时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