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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土地整治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2-01-2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安全负责人对本实验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实验室安全的各项法规和制度。

第二条  建立、健全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更正、修订和完善。

第三条  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的文件并布置落实。

第四条 督促、检查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负责定期对各级人员进行检查、考核。

第五条  负责各类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检查。

第六条  关心职工安全与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及时表彰安全、防火工作的先进,总结经验。

第八条  负责工伤、疾病的善后处理,并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费用。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刘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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