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安全负责人对本实验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实验室安全的各项法规和制度。
第二条 建立、健全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更正、修订和完善。
第三条 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的文件并布置落实。
第四条 督促、检查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负责定期对各级人员进行检查、考核。
第五条 负责各类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检查。
第六条 关心职工安全与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及时表彰安全、防火工作的先进,总结经验。
第八条 负责工伤、疾病的善后处理,并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