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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土地整治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1-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创建和谐校园、安全环保实验室,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导师作为本室的安全责任人,要增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责任心,执行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要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的安全防火、防盗、防事故的教育,特别是对新生进实验室的安全教育课要认真讲解, 给学生讲明安全的重要性,要随时要求学生遵守操作规程,执行实验室安全制度。执行学校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 认真做好检查记录,严禁走过场,虚查、 虚记。熟每掌握灭火器的使用和扑灭初期火险的技能。

第四条 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特别是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和高压气体钢瓶的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 剧毒目、易制毒昂的领取和使用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坚持双人领取、双人使用、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和无害化处理立程。遵守有关易制毒品购买要报计划和使用后报台帐的制度。

第六条 严禁实验室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试剂,严禁购置非资质生产厂家生产的试剂和任何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大包装化学试剂,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购入量。

第七条 重视做好实验安全防护。实验中要统一穿着实验服,充分利用好防护镜、手套、面具、挡板等附户设施。严禁在实验进行中以任何借口离开实验现场,脱离岗位。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时间内实验时,应再双人以上同时工作,谨防事故发生。

第八条 加强过夜实验的管理,严格审批制度,不经审批和不具备过夜实验条件的实验室不得擅自进行过夜实验。

第九条 实验室冰箱内,禁止存放低沸点、易燃、易爆有机溶剂。

第十条 要保持实验室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和存放个人物目。强化环保意识,对实验室 “三废” 要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室要进一步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严禁违章用电。电源开关、导线、电器和各种用电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规范要求,并随时检查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对进入报废期的电器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淘汰。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刘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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