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管好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其它财产。
第二条 负责仪器设备建帐、建卡工作,并将数据输入设备管理数据库,定期检查数据库,负责仪器设备统计报表。
第三条 定期与重点实验室有关部门核对仪器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四条 与重点实验室有关负责人一起负责仪器设备的淘汰与更新工作。
第五条 负责办理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的赔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