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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实验室申请人须知

发布时间:2020-07-0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1.申请人按规定使用实验室,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将终止使用实验室的权力;

2.实验室公用仪器设备为国有财产,应珍惜爱护。使用仪器设备前要学习、掌握其性能、操作规范,使用后及时填写使用登记,备查。若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应负责维修、赔偿,情节严重者,停止借用实验室并按学校相关制度处理;

3.不经允许不得使用实验室低值易耗品,自己在实验室存放的化学试剂等低值易耗品应放在指定位置,以便管理;

4.使用有毒物质时,应按安全规定处理,不得给实验室带来安全隐患;

5.实验室任何物品不得借与其他人,更不得私自带出实验室;

6.申请人不得将个人生活用品存放在实验内;

7.在实验室借用结束后,申请人应彻底打扫实验室,符合实验室的要求;

8.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如丢失,申请人承担经济赔偿;

9.申请人获准进入实验室工作后应及时与重点实验室签实验室申请使用安全责任书;

10.使用实验室结束后,应及时清除或妥善存放实验物品,否则管理实验室人员将有权予以处理;同时,将实验室钥匙及时归还,严禁转交其他人。

11. 研究成果如论文、获奖等及项目申请必须署名陕西省土地整治重点实验室中文名和英文名(Shaanxi Key Laboratory of Land Consolidation)

陕西省土地整治重点实验室

202071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刘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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