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和学生进重点实验室进行科研的有关规定
教师、学生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由指导教师先向学院实验中心提出申请,实验中心根据每个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安排进入相应的实验室。进入实验室的老师、学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必须听从主管该实验室老师的安排,不得私自动用实验室的科研仪器及物品。使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登记,并根据实际使用次数如实登记。
4.学生在使用实验仪器时,如有不慎将仪器损坏,指导教师必须照价赔偿或负责将损坏仪器修好。
5.使用实验室期间,学生应保持实验室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注意实验室的水电及门户安全。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和学生应将实验室钥匙及时归还。
6.因操作不当造成事故或不听主管实验室老师的劝阻违规操作的,重点实验室将取消其在实验室进行实验的资格。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将上报学校进行相应的处理。
7.指导教师与学生在实验室只能从事科研工作,实验室可提供物理空间及部分仪器设备,不经允许请勿动用其他实验药品和科研仪器设备等。
8.研究成果如论文、获奖等及项目申报必须署名陕西省土地整治重点实验室中文名和英文名(Shaanxi Key Laboratory of Land Consolidation)。
指导教师同意并保证遵守上述规定者,与重点实验室签订协议后学生方可领取钥匙进入实验室,本规定从发稿之日起生效。
陕西省土地整治重点实验室
2020年07月1日